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會合臺中地檢署12日上午前往樹林「雙鵬股份有限公司」稽查發現,該公司無法提供9家禽血原料供貨業者的是否為食品級,為保障消費者安全已當場要求業者預防性下架,在安全品質疑慮未澄清下,不得再販售,直到能夠證明原料來源可供食用並經本局審查通過,始得販售。衛生局並於現場封存貯存槽禽血24,300公斤及成品360公斤,後續移由臺中地檢署偵辦。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食藥科長林冠蓁說明,為確保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衛生局已依同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第44條、第52條命食品業者暫停作業及停止販賣,並將相關產品全面下架回收及銷毀,另依同法第49條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科以新臺幣8,000萬元以下罰金;另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亦對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經調查認為確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或確有損害之虞,應命其限期改善、回收或銷燬。
資料詳洽:食品藥物管理林冠蓁科長 電話:2257-7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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