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持續追查「盧家豆花及仙草」之流向,11月9日追查新北市16家下游,其中7家曾向「盧佳食品有限公司」進貨案內產品,總計銷毀35公斤,另9家僅曾進貨湯圓、Q圓,未使用到問題產品。
新北市衛生局重申,食品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業者切莫心存僥倖,若仍販售違規產品,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及第44條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
資料詳洽:食品藥物管理林冠蓁科長 電話:2257-7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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