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訊】有關媒體報導養豬廚餘業者回收過期肉品轉賣餐廳及早餐店一事,新北市政府衛生局今日上午派員前往汐止及中和好市多稽查該公司之廢棄食品處理流程,查核結果尚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相關規定。
衛生局說明,經查核該公司中和及汐止分店每日早上9點將回收報廢肉品交由回收業者運送至合格之廚餘清理廠進行餿水製作,現場無查獲違規之情形。
衛生局呼籲,業者一經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衛生主管機關;若經查獲販售違規產品,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及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資料詳洽:食品藥物管理科 劉君豪科長 電話:22577155分機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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