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所屬各區衛生所掛號費及證明書費等收費標準表」(自114年10月14日起實施)

「新北市政府所屬各區衛生所掛號費及證明書費等收費標準表」(自114年10月14日起實施)

若民眾第一次至該單位開立證明書,則需收取掛號費,若是加開證明書份數時,則以加收份數收費,不再另行收取掛號費。

 

檔案名稱
「新北市政府所屬各區衛生所掛號費及證明書費等收費標準表」修訂版.pdf